使用假币行为轻微者,应由公安部门予以十五天以下拘留及五千元以下罚款处罚。
如对伪造后的货币有所识别且仍使用,对于其数额大小,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予以拘役,同时另加罚款,罚金金额从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若涉及金额巨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需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涉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甚至有可能被永久没收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