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女婿是无法直接继承岳父母在农村的房产的。
原因在于,女婿本身并非岳父岳母的法定继承人,且未曾承担或履行对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因此无权接受岳父岳母的财产遗赠。
若其妻子不幸离世,同样地,女婿将失去作为继承人的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宣告开始,根据各继承人的排序依次进行分配。
在缺乏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