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遇到拘留情况时,被拘留人员务必在得知被拘留消息后的24小时内被送往看守所羁押。
此外,作为拘留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收到拘留指令后的24小时之内,警方应完成"拘留通知书"的制作并将其发送至被拘留者的家属或单位。
如果由于无法联系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罪名的案件存在妨碍侦查的因素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出现延迟通知家属的现象。
然而,在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之后,仍然将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此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权益的重视与保护,以及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严格要求。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