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作为特定的行政行为类型,供相关人员据此行使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权利。
然而,此种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
一般地说,行政行为从告知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若附加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则以该附加条款所规定的时间为准。
“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构以及具备其他法定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权力的机构或组织针对那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进行的一种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