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碰撞事故后逃逸者的处理问题,交警部门通常都会严格履行职责进行追查。
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交通事故发生并出现逃逸行为时,交警同志一旦获取到有关逃逸人员的初步信息,便会立即与其取得联系,如通过电话、传票等方式,以期将其召回至案件现场,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审讯。
若因技术限制尚不能确定逃逸者身份或与其无法建立有效联络的情况下,他们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布设堵截、广泛搜查等策略来锁定犯罪嫌疑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