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试用期间的人员离职往往需要离职证明。
首先,当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并决定离去之时,他们有权向雇主索取离职证明,而雇主亦应自觉履行责任,及时提供给上述人员。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到试用期本身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从理论上来讲,离职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然而,鉴于现实情况和法律规定,当涉及到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时,仍需由用人单位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
若缺乏此项证明,便意味着您仍旧是该企业或机构的工作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