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情况下,您或许可以拒绝接受传唤,然而,为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和正义感,我们强烈推荐您积极参与其中;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每一个公民都有履行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的责任与义务。
传唤这一举措,乃是国家司法机构在特定的时间以及场所内,向涉案的诉讼当事人传达讯息并要求其到达指定场地接受询问而采取的必要手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