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患导致房屋被浸泡,在我国并未建立赔偿制度,不过由地方政府安排的适当补偿是可能存在的。
在自然灾害威胁释放后,有关地方政府需要综合权衡研究,制定完善的居民住宅恢复重建计划以及相关优惠政策,统筹调度资源进行受灾地区的房屋重建或修复工程,对于确实难以自行恢复重建的家庭,应该给予特别关注与支持。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