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拘留者在看守所内离世时,若其死因为疾病,那么看守所在这一事件中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倘若死因与看守所工作人员的违规执法行为有关,该单位便需为此担责。
在此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有权对其发起诉讼或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申诉。
总的来说,针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离世的情形,看守所应否负责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二十七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