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强调的是,微信聊天记录得以被视为借款合同的众多证据中的一种,然而前提条件是它必须能够满足借据的本质及所需的法律规定。
首要的一点就是,这些聊天记录必须清晰无误地阐明借贷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同时也包括了借款的性质、币种、用途以及具体金额等关键信息。
接下来,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聊天记录的合法性问题,即在整个谈话过程当中,无论是借贷双方还是任何一方都不曾受过欺骗、威胁或其他非法的方式困扰。
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借方未能按时支付本金与利息,贷方可依照法律程序,向借方提出维权要求。
然而,请务必知晓,微信聊天记录仅能作为借款合同的补充证据,若要直接指派其作为裁决案件的唯一依据是不可行的。
因此,在最初众多的情况下,签署借款合同以文字为载体来确立借贷关系仍然是最为可靠和恰当的选择,同时也要妥善保管与此类合作有关的必要凭证。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