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无效合同乃是指尽管已然达成协议并成立,然而由于严重缺乏必要要件以至于无法产生法律效应,因此法律不会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愿予以认可的合同;反之,可撤销合同则是指该类合同由于欠缺某种生效必备条件,因此能否产生实际效果,完全依赖于在有撤销权的一方便是否果真行使该项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