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明确的法规规定,接受过一次罚款之后便不能再予以同样性质的罚款处罚,以防止出现“同案不同罚”的现象,这是遵循了“一罪行一罚款”的原则。
然而,即便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年审工作,若是未能如期进行审查,那么错过了期限就仍然存在被罚款的风险。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国家执法部门并不允许给予两次及以上的罚款行政处罚。
然而,倘若再次驾驶未经检查的车辆上路并被交通警察捉获,那是必须依法受到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