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完全偿还贷款的房产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之下仍可进行抵押贷款业务操作。
为了实现该项成功申请,不仅需要遵循原本已设定的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须额外满足以下各项严格规定:
1.房地产所有权明确无争议;
2.房屋尚存一定剩余价值空间;
3.房龄不得超过20年之期;
4.同时还需满足各家商业银行所立下的其他各类规定及条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