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到起诉时,您将会接收到法院发布的关于应诉通告、开庭传票以及举证通告等资料信息。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用邮寄的形式将传票交付给被告,同时也会同步发送相关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人民法院在进行传票交付工作时,有明确且正规的送达程序。
其中,最优先的送达方式就是由当事人当面向法院领取。
电话通知并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送达方式,法院应该按照法定程序直接将传票送到被告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