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作为自由私有的资源,理所当然地被许可作为私人车辆为个人使用之用,然而当其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接送乘客时便构成了
违法行为。
这其中涉及到证件齐全与否以及乘客的安全和交通秩序等问题。
对此现象,官方解释中明确提出,这种未经规范的私家车运营方式,无法提供应有的保障,并且还可能对正规出租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官方不仅明令禁止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更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维护交通环境的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