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的近亲婚配范围包括:
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具体来说,在相应的情况下,任何父母与子女间、祖父母与孙子女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以及与自身的伯父/叔父/舅父/姑母或姨母等亲属进行婚姻登记均属被禁止范围之内;此外,与自己的血缘关系密切的兄弟姐妹、表(堂)兄弟姐妹等也不可进行婚姻缔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