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主要包括由当事各方自行协商、通过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民个人、法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因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而引发的民事诉讼,均应适用该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同时,根据第九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基本原则,在对事实情况清晰明了的前提下,辨明是非曲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调解工作。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凡属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方面的纠纷,皆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