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欲取消购房预付定金之事宜,建议各位买家与卖方进行友好协商。在此领域内,曾出现过以下五种特殊情况,导致买方预付的定金遭到全额退还:首要之事,倘若买方所预定的那套房屋,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与买方商量好的预定期限内私自出售给了其他第三方,使买方最终没能办理成正式购房手续的情况发生,那么,卖方应对买方支付的定金予以双倍赔偿;其次,房地产开发商未在签订正式购买房子的合同之前未获得相关的销售许可证,抑或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因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在合法框架内签订正式合同,乃至对购房合同的效力造成了直接影响,此类情况下,卖方应当归还买方支付的定金,并且应该承担因为如此而带给买方的经济损失;再者,如果仅仅是由于买卖双方对于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存在意见不合,但该问题与认购意向书本身的核心内容并无关碍,从而导致购房协议无法顺利签署,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都不构成违约行为,卖方应无条件地退还买方支付的定金;另外,若是在认购意向书中并未就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房型等关键性元素进行明确规定或表达模糊不清,且双方对此依然持有异议以至于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卖方也必须归还给买方预先交的定金;最后,在某些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例如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不可控制的因素让商品房买卖协议最终落空,此时,卖方应当积极主动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