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形成了房屋购买合同的定金争议后,首要任务便是确定此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若被判定为不具备有效力,那么所有的定金理应全数退还给支付方。此外,亦需评估这份协议中是否存在诸如欺诈或重大误解之类的因素。一旦确认为实,便可提出申诉请求解除合同。在协议被解除之后,所有的定金也应全部归还给支付方。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