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所引发之争议,应采取以下妥善措施予以化解:首先,持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地在公正、理性且合乎情理的前提下进行充分协商;其次,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寻求乡镇人民政府这一公正的第三方机构出面调解以期达成共识;再者,倘若以上两种途径皆未能解决争端,申请人或农户亦有权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最后,如仲裁结果仍不能令各方满意,则可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