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一房二卖"这类纠纷之时,房地产交易中的权益受损者可以考虑选用调解、仲裁或者法律诉讼等多元化方式来寻求法律层面的援助。面对这样的境遇,作为购买房产的消费者,他们有权要求解除交易合同,并追回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所产生的相应利息费用。此外,他们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向出售方提出赔偿请求,最高赔偿额可达到已交付购房款的两倍之多。然而,若出售房屋的主体并非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法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追求退回购房款项及利息,以及赔偿相关实际经济损失这一有限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