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即使定金已经退还,只要合同仍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仍可依法追究违约方的继续履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符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正常实现时,则应按双倍金额向另一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