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及民事责任:
损失賠償責任。
若法定代表人出于故意或是重大過失,亦或是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章程的规定,對企業造成實際經濟損害時,該企業依法享有權利向其法定表代表人提出賠償要求。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