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到类似情况,即政府仅拆除其中一处违建房屋,当事人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直接将案件诉诸人民法院,必须先行递交复议申请;倘若对行政复议的裁定不甚满意,方能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