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借贷合同时,对于按期供款和按期偿付的因素可以进行如下约定:
首先,就供款而言,需要详细明确供应借款的时间以及具体到年月日这一重要信息。作为贷款方,务必依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来供应借款给
借款人;
其次,对于按期偿还借款的问题,也需进行具体到年月日的约定。作为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所借借款项,如若
逾期未还,便需自行承担
逾期利息的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
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