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当公司进行搬迁,可能会对集体所持有的财产或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应该按照关于所有权方面的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赔偿。公司必须依法、迅速且全额地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对员工住房和其他受到搬迁活动直接影响的领域给予合理的补偿费用等多方面的款项。
同时,公司还需要妥善安排那些因搬迁而受到影响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以便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得以持续,进而维护好这些员工因搬迁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耕地保护】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
【征用】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