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赌博罪,即为通过组织、招致、甚至以此为赖以为生的聚集性赌博活动,或者开设此类赌场的行径。
然而,倘若涉及到网络参赌,不论规模大小,都可能构成犯罪。愿意从中谋求非法盈利的人,在互联网上聚集他人参与赌博活动,并实施抽头分配利润的行为。若其所涉抽头利润总和累计达5,000元人民币或累计赌资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则被判定构成所谓的“聚众赌博罪”。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