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是可行的。只要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离世且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便具备了享受此项附加扣除的资格。
然而,现行政策对被赡养者是否领取退休金未作明确要求。因此,即便是拥有工资收入的老年人,同样也能参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