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商场所属地区的销售门店因故关闭之后,商场方面必须对受此影响而被解雇或失去工作机会的员工提供相应的
赔偿。
具体来说,针对这两种情况,设有以下两个层面的赔偿方式供参考:
首先,若该公司正式宣布与其员工终止劳动雇佣合约,那么,公司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受损的员工支付相应数额的
经济补偿金;
其次,若该公司并未
单方解除与某位员工.的劳动雇佣合约,而是为该员工另行提供了新的岗位并得到员工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时,公司可不向员工
支付经济补偿金。正因为如此,广大的
劳动者在踏
入职场开始工作之前,应与用人企业签署有效的
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百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度
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