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婚后若是因房产拆迁而产生的新房屋,若此过程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那么这栋房产便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夫妻婚姻关系的全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工资收入、奖金分红以及其他形式的劳务报酬,皆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范围之内;
其次,对于潜在的生产效益、经营利润及投资收益,只要其发生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该部分收益仍然归属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对于那些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尽管并未特意注明归属哪一方,但只要这些财产是在夫妻期间继承或接受赠与者,同样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