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对公有财产进行侵害的处罚问题上,若情况轻微毫无疑问,通常采取以赔偿损失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但若是蓄意破坏,尽管程度较低,也将被视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范的行为,将面临着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处罚及相应数额的罚款问责。特别需要指出的一点是,若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情节较为严重的标准时,即构成了故意损毁财物罪的范畴,这种犯罪的特征表现为故意地实现毁灭或损坏公私财务的目的,不论价值大小,只要达到一定数量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无不为此而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