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婚前完全凭借个人资金购买并依法注册在个人名下的房产;从通常意义上讲,夫妻双方在办理
结婚手续之前个人所购得的房屋,在婚后依然被认定为该人的
个人财产。
2.通过公正程序或双方签署明确的协议来确定所
购房屋的权益归属问题。
3.由该人的亲生父母
出资购买后
赠予该人并仅以该人之名义进行登记,并无配偶名字加入其中。
然而,若该房屋虽在婚前购置,但在婚后却涉及到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贷款责任,或者夫妻两人的各自父母出资购买后,赠予双方所有则不符合上述
婚前财产的认定条件。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