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更改孩子的监护责任问题,您既可选择在合法机构-法院或是公正行中进行处理。
因离婚而导致的任何时期内,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如果情况或是经济能力有所重大改变,皆有权利提出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若要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遵循先尝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通过提交诉讼至当地法律机构,请求法庭作出裁决的程序。
采用离婚协商方式重新设定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时,需签署一份详细且正式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予以固定。
至于何种状况构成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条件?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遭受重大疾病困扰或受到残疾影响,以致无法再承担起养育孩子的责任;
2.原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再尽到应有的扶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健康产生负面效应;
3.当已经满8岁的未成年子女希望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一方也具备抚养孩子所需的经济条件和家庭环境;
4.除此之外,若存在其他全面且合理的理由证实有必要修改儿童的抚养权。
5.根据上述种种规定,只要符合任一条件者,便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请变更养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