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被告人藏匿行为得以得到适当的法律审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满足以下缓刑适用的法律条件方能予以宣判缓刑:
罪犯被判处为期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需同时满足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重要标准;罪犯具有深刻的忏悔与反省之情,即通常意义上所谓的“后悔悔过”;罪犯未来再次犯案的风险程度较低;在宣告罪犯缓刑之后,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广泛而严重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