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欲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通常需要经过以下步骤和程序:
首先是草拟一份详细的、由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紧接着,双方当事者必须共同向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随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这些申请进行细致审查;
此外,在计算完离婚冷静期满后,还需要去领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提及的步骤与程序仅适用于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自行达到离婚目的的情况。
但如果双方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只能选择诉讼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涉及到递交起诉状、支付诉讼费用、参加调解会议以及审判流程,直至执行法院裁决等等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