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拘传期间能否与家属相见,答案为否。
其次,当涉案人员因其所涉嫌犯罪行为而由司法机关实施扣押及拘传时,其亲属于此期间内不得进行探访和陪伴。
通常情况下,要等到案件处理完毕后的四至六个月时间,家属才有机会与其相见。
值得注意的是,自相关人员被拘传起,法律规定其家属在三十七天之内无法收到来自检察机关的逮捕通知书。
行至此步,通常需经历两个月左右的侦查阶段,然后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审查起诉阶段,接着又将进入持续了两个月之久的审判阶段。
倘若在此之前的一审已经达成判决,上诉处理仍然未完结的话,家属在此期间依然无法与其见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