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贷未得以偿还且对方已发起诉讼程序时,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未能完成债务支付义务,授权方有权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冻结账户资产。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当法院接收到此类冻结申请之后,应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审查。
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乎法律规范,可在接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被申请人发送支付指令;反之,则应裁定予以拒绝并作出相应驳回通知。
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指令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履行对应的债务清偿责任,否则需要向法庭提交书面异议。
在此过程中,若被申请人在收到支付指令15天之内既未提出反对意见亦未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便有权利向相应司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