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八岁以下人群能否参与暑期工作,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
已达法定年龄十六周岁但尚未满十八周岁者,理应允许参与暑期工作;未成年工即为年龄介于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劳动者群体,亦被称为“青少年工人”,属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认定和爱护的主体之一,他们同样拥有劳动权能力以及劳动行为能力;
然而,未成年工作为合法的劳动者,任何组织或个人依照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招聘已满十六周岁但不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员工时,均须遵循国家对于各种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的相关规定,切勿强行安排他们参加超出负荷、存在职业伤害风险或对其身心健康构成威胁的工作,或者进行相应的危险性作业。
另外,禁止用人单位聘用未达法定年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若文艺、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需要招聘未达到法定年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务必对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其获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以顺利实现。
以上信息皆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和《劳动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