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未批先建”,系指在缺乏相关部门许可以及监管的前提条件之下,擅自启动实施各类建设或者改造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直接违背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也给包括自然人、社会团体及自然环境构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威胁。
首要一点,“未批先建”有可能导致宝贵的土地资源被无端地浪费和滥用,严重地破坏原有的土地生态环境。
另外,这种行为还有可能使得城乡规划陷入混乱和失调状态,从根本上损伤城乡的总体风貌和正常运转功能。
更为严重的是,“未批先建”很可能会引发大规模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从而对周边民众的生存质量以及身体健康带来极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