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答案应该视具体情节和情形而定。
若系用以传达爱情意蕴或达成恋爱之目的所产生的支出费用,在关系终结之后便无法要求予以返还;反之,若是为了缔结婚姻而实施的开支消费,由于这是一种附带条件的馈赠行为,因此当关系终止时,赠与人具备撤回其赠予行为的权利,并可据此向受赠人索回已划拨的款项。
然而,如若设定的资金往来属于借贷范畴,那么在关系解除后,债权人对于债务人进行债务偿还的请求权仍然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