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被认定为“数额较大”;而在一万元至三万元间者,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嫌疑,则可视为“其他较重情节”而需进行立案侦查,同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等刑事责任:
第
一,存在反复索贿行为;
第
二,为他人谋求不正当经济利益,导致公用财产、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遭受损害;
第
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求职位晋升或工作岗位调整。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