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他人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关于相关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涉及赔偿方方面面的具体事宜,应严格按照由警方提供的明确的事故责任报告进行处理与赔偿。
对于医疗费用这部分,则需以实际支付的医院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票证为依据,同时还要加上病历报告及确定病情的诊断证明等等相关性的证据作为参考。
至于误工费部分,则应基于受侵害方的误工期以及个人的收入水平状况来加以判断并计算得出。
总的来说,完整的赔偿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受害者因所遭受的人身损害而产生了的诸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其次,如果伤害导致伤残,那么赔偿项目将包括各类残疾赔偿金、辅助性器材支出费、被扶养人日常生活费等费用;
最后,假如受害者不幸身亡,那么相应的赔偿项目将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员的生活费、生命损失补偿费等多类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