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关系中出现拖欠薪酬问题时,劳工应该先尝试与雇主进行和平协商,然而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可采取以下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护自身权益:
(1)向当地劳动领域的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并检举;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交申诉,在此过程中值得关注的是,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院提起申诉;
(3)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需分为三个步骤:
首先,对于劳动争端案件而言,如对劳动仲裁结果存在不满,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若双方在劳动仲裁后均表示接受仲裁判决,但雇主却未履行义务,那么劳工有权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最后,对于劳务欠款类的情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