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
保险事故的
报案流程;
2.对保险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和损失确认;
3.审查并签署相关索赔文件,核实其真实性以及
合法性;
4.对已经签署的索赔文件进行仔细测算及复查;
5.对已完成核实的索赔案件进行逐级上报审阅;
6.最终依据规定,完成赔付款项的支付及其相关档案文件的整理归案。
当保险公司接到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关于保险事故的
赔偿或给付申请时,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和评估,情况复杂者可延长至30天内给出核定结果,若
保险合同中有特殊约定则按特别处理。
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协商达成赔偿或给付协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保险合同对于赔偿或给付期限有所约定,保险公司也应该严格遵守该
合同条款,做好相应的赔偿或给付工作。
保险人未能按照上述要求执行的,除了要支付合理的保险金之外,还需承担由于保险人未及时支付而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带来的相关
经济损失。
《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