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工伤事故中遭受骨折所致的身体伤害程度较轻,通常仅需赔偿一定数量的员工工资作为一次性的伤残补贴。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骨折所致的身体损伤程度被细致划分为七个等级,其中,从第一级到第十级覆盖了范围广达二十七个月的到九个月的员工本人应得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