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记录尚未处理的消除方式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您需前往交警部门领取并填写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书;
其次,您需要对交警所做出的判罚结果提出异议,具体阐述不满之处以及背后的事实、原因及理由,同时澄清希望通过何种途径进行复议;
第三,我们要注意,在描述事实、对事情发生过程进行分析以及阐明理由时,不可发布虚构信息或编造虚假故事以试图抹去事实真相;
最后,由于申请消除违法记录的原因必须清晰明确,因此我建议您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理论依据,以便更好地说明消除违法记录的理由。
另外,若您对撰写消除违法记录申请书感到困难,完全可以转向上级交通管理机构的法制部门,向其当面详细阐述您对判决结果的不解之处及其合理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