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即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降薪事宜进行了普遍协商,且达成共识,该行为也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然而,假如用人单位未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作出降薪决定,并且未按照法定流程完成审批手续的话,便是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充分沟通和交流后共同达成的协议,足以对劳动合同既有条款进行有效修改。
为了确保这种变动受到法律保护,更符合规范性要求,建议变更劳动合同时应采纳书面方式予以记录。
此后,新的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日后查看之用。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