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仅有一年时间。
具体而言,
1.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申请,时效性规定为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仲裁时效的计算时段始于相关人员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受损的那日开始算起。
3.若用人单位或打工者在仲裁时效届满后仍提起仲裁申请,则仲裁机构将拒绝接受此类请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