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交规政策,并无针对年龄大小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来限定驾驶人员坐在副驾座位上的资格。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各类机动车承载乘客需遵循以下规章制度:
首先,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而言,其额定载客人数不得超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随之依法免予购票的未成年人不在其限。
即便载客人数已经达到或超出核定额度,依照规定免票的未成年人数量也不得超越核定额度的百分之十;
其次,如果载货汽车车厢需要搭载乘客,则应保证乘客位置的安全和空间的舒适性,并规定车内最多可搭载临时工作人员共计五人;而当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严禁任何人滞留在货物之上;
最后,摩托车后座是专门为驾驶员配备的座位,禁止未满十二岁的未成年人乘坐,而轻便摩托车本就不允许人员搭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
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