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相关的基础法律知识有几方面:
首先患病导致无法对自身行为进行识别与判断的成年人将被认定为缺乏行使民事权利所需的认知及执行力;
其次,对于那些虽然发病但仍有部分自我控制能力的成年人,他们有权限行使一定程度的民事行动权,即在受控范围内可以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然后是关于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权保障问题,即他们的人格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
最后要强调的是关于精神疾病的其他相关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